輿論審判 法官籲適可而止

最高法院本周宣判女子蔡京京及丈夫曾智忠弒母案、台南曾姓男子對男童割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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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均判無期徒刑定讞。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昨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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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司法案件若內容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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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讓社會對話。最高法院判殺害男童的曾姓男子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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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曾的父母在他國小期間離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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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學畢業就進入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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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年齡相仿的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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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沈默寡言。曾長期飽受憂鬱、焦慮情緒所苦,失業後處於負面情緒中,他犯案有一定比例是受成長過程、身心疾病影響,不應用極刑處罰。全案偵查期間,媒體報導曾姓男子說「在台灣殺一兩人不會判死刑」,引發眾怒,不少人認為法院應判他死刑。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昨天在法官論壇寫下公開信,他在信中指出,在輿論審判早已判定曾姓男子該死的情況下,承審法官再多的努力,再堅持程序正當、罪刑法定、罪刑相當等程序也只是枉然,只會引來訕笑、仇視。林孟皇指出,數名醫師鑑定都認為,曾男殺人的目的,其實是想要求死,而不是想要吃免錢的牢飯。也有醫師指出,其實曾是一直在想殺了一個人,沒有死怎麼辦,是不是要跳海或撞車?林孟皇認為,曾男殺人究竟是為了吃牢飯,還是為了判死槍斃,兩種動機南轅北轍,勢必影響日後定罪量刑。但案件還沒起訴前,已有輿論審判,不僅侵害曾接受公平審判的機會,也讓法官再次陷入民意的批判聲浪。林欣怡認為,媒體錯誤理解曾的說法,曾並非不要死,而是求死。她猜,法官不判曾死刑,並非認為不該懲罰他,而是無期徒刑對曾來說,應是更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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