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詐高鐵790元車資 代價罰金5萬元

謝姓男子為省下790元車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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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他人已使用過愛心車票,

6分鐘

,向不知情高鐵台中站務員謊稱車票有訂位但過期,

赤白帶

,要改搭自由座,

驅汙膜淨

,站務員誤認為車票仍可使用,

包車接送

, 開啟特殊通關門讓謝進入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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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從台中站搭車到左營站下車後,

電動車補助

,被左營站務員發現可疑報警法辦、起訴,橋頭地院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說、去年4月24日下午5點時20分,謝在高鐵台中站出示撿拾他人已使用過單程高鐵愛心車票給站務員,車票車程台北至台中、車次141、發車時間下午3點時31分,向不知情站務員佯稱有訂位車票雖已過期,可改坐自由座,站務員誤以為是尚未使用而仍為有效車票,開啟特殊通關門讓謝進入站內,謝搭乘南下列車到達高鐵左營站,詐得台中至左營的車票車資790元。同日下午6時25分列車到達左營站後,謝在左營站1-6號閘門以緊貼前方旅客方式,企圖規避刷票機制出站,高鐵左營站施姓站務員發現可疑,當場向謝查驗車票後,扣得已使用過高鐵愛心車票,報警法辦、起訴。法官認為,謝男觸犯詐欺得利罪,謝為貪圖個人不法利益,持其拾獲已使用高鐵車票,佯裝為車票所有權人,並趁高鐵站務員未仔細查明,訛詐免費搭乘高鐵,犯後雖坦承犯行,迄今未能與高鐵達成和解或賠償,判處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一天1千元計算,罰金5萬元。謝姓男子拿著已使用高鐵愛心車票,並趁高鐵站務員未仔細查明,訛詐免費搭乘高鐵790元車資,橋頭地院判處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5萬元,圖為橋頭地院外觀。記者黃宣翰/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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