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派報公司的郭姓女子,
足部保養
,帶新人鄭姓男子認識路線,
製氧機
,但喝下鄭買來豆漿後,
系統家具
,整天昏昏沉沉,
植物工廠
,無法正常工作,
考勤系統
,當天就被炒魷魚,
零件櫃
,事後她懷疑是鄭男搞鬼,
無痛植牙
,報案並驗尿,發現含有俗稱「強姦藥丸」毒品成分。台南地院依妨害自由判鄭六個月徒刑,另賠廿萬元。
據調查,鄭姓男子應徵派報公司上班,公司指定郭女帶他跑路線,二○一一年十二月廿八日,鄭開車載著郭女到超商派報,中途鄭在台南市區某豆漿店買了兩杯豆漿,其中一杯有包膜,另一杯沒包膜,他把沒包膜的豆漿給郭女喝,郭女喝完後出現昏睡、無力情形。
當天的派報作業比平常遲了三、四個鐘頭才完成,到達定點派報時,郭女還在車上睡覺,沒下車指揮或協助作業,連手機也沒接。公司主管發現後,責罵郭女並要求當天離職。郭女離職時還昏昏沉沉,也沒有解釋或說明。
郭女離開公司後到超商買東西時,還在超商門口睡了三、四個鐘頭才醒。郭女事後覺得奇怪,懷疑被鄭下藥,向警方報案,經採尿送驗,發現含中樞神經抑制藥劑「苯二氮平類」,為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俗稱FM2、強姦藥丸。
鄭姓男子辯稱沒有在豆漿中下藥,但豆漿店員工指證鄭買豆漿時,特別要求其中一杯不要包膜,而且鄭是先拿沒包膜的豆漿到車上給郭女,再回到店裡拿另一杯。台南地院依妨害自由判處鄭六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