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取消企業和金融業在發債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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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為所發的這筆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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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債務信用評等」的規定。企業樂得不用花錢拿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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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下半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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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家公司發債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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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申請評等。但台灣債市並未因此活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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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量反而急遽萎縮;信評業者更擔心沒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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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市投資人面臨的信用風險可能失真。中華信評總經理李美鈴指出,信評業者完全支持政府法規,但企業和金融業發債時不拿評等,卻使用「發行體信用評等」代替「債務發行信用評等」這種作法,與國際投資市場慣例背道而馳。李美鈴強調,不同類型的信用評等「不能相互替代使用」;舉例來說,一家大型銀行的「發行體信用評等」可能是A,但這家銀行發行一筆「無擔保次順位金融債」,因為無擔保且又是「次順位(清償程序落在主順位債之後)」,清償順位落後、違約機率就高,因此,這筆債的評等,可能因此要降個「幾級」。依中華信評的評等經驗,一筆債務的評等,可能會比發債這家公司的發行體評等最多可「低個5級」。但現行發債時,發行公司不管是企業或銀行都不拿債的評等,改以發行體信用評等代替,李美鈴說,這種做法可能造成,一筆債務的信用風險未被充分揭露,造成投資人低估買進債券的風險。金管會是在2013及2015年分別取消,發行公司債或金融債時,發行公司須為發債取得債務信用評等的規定,用意之一是希望活絡債市。但根據中華信評統計,自去、2015年下半年開始,新發行的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中,「沒有任何一筆債券」取得債務發行信用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