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場所持毒 知情不報可罰百萬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親愛的網友:為確保您享有最佳的瀏覽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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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發現持毒、吸毒者必須通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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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不報最高可罰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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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勒令歇業。新增條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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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毒品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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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營業場所應執行防治措施,於場所入口處標示毒品防制資訊,並載明持有毒品者不得進入,同時要指派一定比例從業人員參加毒品危害防制訓練,並備置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名冊,以上人員發現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之人,必須通報警機關處理。違反任一防治措施之特定營業場所業者必須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負責人五萬至五十萬罰鍰,其屬法人或合夥人併同處罰;若「知情不報」可處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可令其停止營業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或勒令歇業。對於特定營業場所之認定,條文內也規範直轄縣市政府應定期公布最近一年查獲有違反前項之重大情節的特定營業場所,對於場所之種類、毒品危害防制訓練以及執行程序之辦法,將由法務部會商相關機關定之。此外,增設二十至三十億元基金,補助辦理教育宣導,提供施用毒品者保護安置、社會救助、戒癮治療、追蹤輔導等服務及就醫、就學、就業及家庭輔導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