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社區小旅行一條生路

今年觀光局定調為小鎮旅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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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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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魚隨著黑潮洄游至屏東恆春半島南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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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州鄉公所辦飛魚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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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捕飛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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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盼開闢觀光活路。 記者潘欣中/攝影 分享 facebook 廿多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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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及各縣市政府無不卯盡全力在農漁村、部落、社區輔導培力文創、餐飲、旅宿、解說、景觀、社造等能力,

淨膚雷射後有什麼注意事項?

,而成效幾乎就是以社區或部落小旅行型態呈現,藉此推升在地經濟活力,創造人民幸福感與在地榮譽感。社區小旅行多由在地民間組織(如社區發展協會或文化、觀光促進協會)擔任整合平台,串連在地從業人員或業者,加上欣賞人文或自然資源的路線,形成一條條小眾、薄利的微型經濟效益遊程。 社區民宿、餐廳容客量少,周邊交通狹窄,絕大多數景點甚至要靠小巴接駁,能操作的團數與人數很有限,是真正的微型經濟,絕非大眾旅遊市場的菜,也難獲旅行業青睞,多靠社區自立及政府機關協助維持。微型經濟小旅行收益不高,卻是當地居民的小確幸。《發展觀光條例》規定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務,只特許旅行社可做套裝遊程、行銷招攬,但會出團社區小旅行的旅行社屈指可數,社區怎能靠旅行社帶來生機?社區組織行銷與操作社區小旅行,就因法令不合時宜而背負「違法」罪名,也是不容忽視的民怨。交通部觀光局曾有意調降乙種旅行社資本額或增加低資本額的丙種旅行社型態,但無論哪種方式,要社區組織湊錢成立股東制的旅行社,姑不論社區財力,光是非營利團體與營利公司本質上的差異,就會是地方矛盾衝突的火種。觀光局應解套落伍法規,調整資格認定,允許農漁村、社區、部落等非營利組織可自主行銷與操作在地與周邊(特定地區)資源連結的遊程,才符合現狀,也才是農漁村、社區、部落等旅遊服務微型經濟能永續發展的助力政策。至於網紅、工作室、一般公司行號,原本就是營利單位,如要經營旅行業務,就應依法成立旅行社。但為增進返鄉青年就業與新創事業機會,確實可以考慮降低乙種旅行社資本額或增設微型旅行社型態。現代旅行內容與服務類型多元,政府應與時俱進,除考慮修法增列特定地區小旅行專章,特許社區組織可經營在地旅遊業務,也可降低門檻增納新創微型旅行事業體,讓社區小旅行的發展有一條活路,讓返鄉青年有願景,讓民眾有更多重的旅遊休閒選擇,政府該做的事,現在不做,更待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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