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檢察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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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家利益和社會需要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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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金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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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專責機關打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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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檢察體系只有特偵組才能專案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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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查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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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特偵組不可廢。
依照法院組織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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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檢察官辦案只限高官權貴的重案,不辦一般案件,組內除了精心挑選出的優秀檢察官外,還有檢察事務官、書記官等整套支援人力,專心長期偵辦重大黑金案件;這在一般地檢署檢察官是做不到的。
一位律師說,近年犯罪逐漸趨向專業化、跨國化及組織化,高官貪瀆、選舉舞弊及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複雜度,已非一般檢察官所能承辦,特偵組辦案資源遠超過一般檢察官,確實有必要存在。
特偵組也可跨越轄區辦案,例如到高雄偵辦林益世貪汙案;到台中偵辦法官胡景彬涉貪案。起訴以後,特偵組檢察官依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可參與一審到三審公訴答辯。
另一位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資深司法官員說,特偵組的存廢要看它的辦案績效。如偵辦女檢察官陳玉珍、法官陳榮和、胡景彬收賄貪汙、扁嫂吳淑珍詐領國務機要費、中藥商公會集資四千萬元行賄立委、查辦牙醫師公會行賄立委蔡煌瑯等案。
「不論藍綠立委,有的被判重刑,有的仍在纏訟中,他們恨特偵組恨得牙癢癢的。」這位資深司法官分析,藍綠立委對特偵組監聽瑕疵,窮追猛打,目的是要拔除特偵組,殺雞儆猴,看以後那個檢察官敢辦立委涉及關說、收賄;但「這是國家之福嗎?」
特偵組的問題在於組織人力和辦案方式要改進,檢察官人選應改由各單位推薦,找到真正的辦案高手,避免形成派系,改為共同辦案。總長若採單線領導辦案,參與組長、檢察官討論,易有考量不周延的風險,這次監聽案出包,可能與此辦案模式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