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上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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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原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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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土地登記規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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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年年2月2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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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2類土地登記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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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同時新增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3類土地登記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
內政部表示,目前土地登記謄本共分兩類,其中第2類謄本為提供任何人申請,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但近年來,常有民眾向內政部及各地政機關反映,有人半夜按門鈴,想買土地,這項規定有洩漏個人資料疑慮,令民眾感到個人隱私權不受尊重及生活受到干擾。
內政部表示,將盡速於明年2月2日起施行。內政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加強說明新制3類謄本的內容及申請人資格,以落實個人資料的保護。
內政部為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的私益性,認為原規定公開所有權人全部姓名及住址資料,逾越了比例原則,改以去識別化方式,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的需要。
內政部說,如果民眾有所疑慮,也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縣市內,任一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請隱匿部分住址資料,或使用自然人憑證,在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提出申請。
內政部表示,考量法律規定的利害關係人,仍有需要取得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以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例如,土地法規定,共有人處分共有不動產需要通知他共有人,或者辦理都市更新的所有權人,需要通知都市更新單元內的所有權人舉行公聽會等,這次修正規定,就特別新增第3類謄本,提供利害關人申請,以避免影響民眾處理不動產事務。
內政部表示,提供本人申請的第1類土地登記謄本,仍維持揭露完整登記名義人的登記資料,並未作任何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