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橫山鄉前鄉長溫文結98年競選連任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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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宿敵古榮耀在文宣互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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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互告。古榮耀被判6個月、褫奪公權1年確定;溫文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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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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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2審判刑3個月、褫奪公權1年處分。溫文結因案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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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月12日將辦鄉長補選。古榮耀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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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判溫要賠償古35萬元。
溫文結、古榮耀在鄉長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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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你來我往,互不相讓,指控對手違反選罷法並提出告訴。
判決書提到,溫、古是98年第16屆橫山鄉鄉長候選人,選舉期間,溫文結因遭檢舉涉嫌行賄、侵占公物,經新竹檢署偵訊後諭知請回未受羈押,古先散發印製不實的選舉文宣,溫為反擊挽回選情,也散發文宣回擊,誤導選民認為古是「黑金集團推出的鄉長候選人」,古因文宣而名譽受損。
法官認為,溫文結散發不實競選文宣,審酌雙方財力、身分等,精神撫慰金以35萬較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