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嫌竊佔國土興建七七行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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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溫泉度假村營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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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沒價值的土地當擔保品,
七期房屋出售
,向農民銀行貸款八千五百萬元;他沒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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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列為不良債權出售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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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委託不知情姊姊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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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銀行損失近八千萬元。士林地檢署昨天依詐欺罪嫌起訴他。
檢方調查,
西班牙文 翻譯
,劉政池一九九九年四月,以大衛營實業公司名義向農民銀行申貸一億元,並提出公司要在北投區泉源路一帶蓋溫泉度假村計畫;他申貸的擔保品是位於苗栗縣造橋鄉的土地和七七行館還沒興建時的兩棟舊屋。當年九月,銀行核貸八千五百萬元給大衛營實業公司,貸款期限一年。
劉政池當天拿到貸款後,分兩筆匯入八八八育樂股份公司;大衛營公司開始欠利息、無力還款。農民銀行後來將該筆貸款列為不良債權,於二○○三年十二月劉抵押的土地賣給台灣金聯公司,總價僅九百四十六萬元;其中,泉源路舊屋雖然超過兩百坪,但只有老舊房屋、沒有土地,僅值七千九百九十二元。
隔年四月,劉政池為避免他抵押的土地被金聯公司拍賣,委託不知情的胞姊以一千兩百萬元買回土地;從貸款到買回擔保品,劉在五年間「一轉手」,涉嫌詐取七千三百萬元。
檢方傳訊農民銀行的三名前職員,他們都證稱劉政池貸款時聲稱會將貸款用於大衛營實業公司營運,致使農民銀行錯誤而交付款項;農民銀行在核貸前一年作徵信調查時,劉還佯稱公司資本中的五千萬元用於購買泉源路上土地權利金,讓銀行核貸。
劉政池辯稱是公司營運不善才還不出款項,絕非詐取貸款;但檢方查出,大衛營公司成立初期股款就不足,又以借貸浮報公司資本額,且度假村計劃地點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管制區,根本不可能營運,認定他涉嫌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