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十五歲國中三年級男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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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慕剛分發到學校教數學的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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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臉書傳情告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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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兩次性關係;雖然男學生家長獲悉後沒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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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北地檢署根據校方的告發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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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女老師與未成年男學生發生性關係,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刑法規定,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男女性交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方調查,這名國立大學畢業的女老師,二○一一年七月通過正式教師甄選,分發到新北市某國中任教;當時廿七歲的她長相清秀,留著長髮,深獲學生歡迎,有時還會開車載順路的學生上下學。
這名女老師教授的十五歲國三生,身高超過一八○、長相帥氣,他與女老師交換臉書帳號後,不時關注女老師動態;二○一一年最後一天,他邀女老師跨年,並在當晚告白。女老師被男學生打動芳心,雙方擁吻並暗中交往。
二○一二年一月底,男學生表示「想要妳」,女老師沒拒絕,前往旅館發生性關係,二周後又再度前往。雖然,女老師要求男學生在學校內不能表現出異樣,不能讓其他人發現兩人關係,但女老師處於熱戀期間,離開學校後見到男學生就忍不住在巷內牽手、接吻,被其他同學發現。
校內學生私下議論紛紛,暗中虧男學生「很厲害」、「師生戀喔」,話傳到其他老師耳中;私下監看發現確有其事,向學校檢舉。
校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女老師及男學生都承認發生兩次性關係,校方因此將女老師解聘,但女老師提行政訴訟卻勝訴,校方去年底向檢方告發。
雖然,女老師在偵查時改口否認與男學生發生關係,但檢方根據男學生的供詞及校方調查,認定兩人發生性行為,將女老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