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器官移植除了有人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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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更有腦死判定的灰色地帶。台北榮總移植外科主任龍藉泉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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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考慮讓死囚死後捐贈骨骼、眼角膜、皮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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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完成部分死囚遺愛人間贖罪的意願。亞東醫院院長朱樹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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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的腦死判定跟一般病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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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病人較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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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應討論死囚腦死判定是否可有不同作法,不要讓醫護人員為難,摘取器官時感覺自己是「劊子手」。
一般腦死民眾捐贈器官前,需經過兩次腦死判定、兩次需間隔四小時,但死囚難經過這道程序。因此龍藉泉說,死囚捐器官有人權爭議,認為死刑犯沒有自由意志,腦死判定過程也不合法,可能在死刑犯還沒有真正腦死,就先摘取器官。
台大醫院加護病房主任柯文哲也說,刑法沒有腦的觀念,死刑犯執行槍決後,檢察官就已經簽署死亡證明,但醫療法規與刑事法規認定不同。正由於腦死判定有灰色地帶,龍藉泉說,非不得已榮總幾乎不移植死囚器官,幾年前重大罪犯陳進興伏法後捐出心臟,也是患者狀況緊急才破例移植。
他建議,不如讓死囚改捐骨骼、眼角膜、皮膚,一樣會有很多人受惠,既不減損死刑犯的遺愛人間的心意,且組織保存時間較長,不如內臟器官移植時間緊迫。以眼角膜來說,可在摘取後保存2到3天,有較長時間可以尋找合適的受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