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不甘心女友分手竟性侵她 法官判刑4年得坐牢

陳姓男子不甘女友小芳和他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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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3年多前涉嫌強押小芳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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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她到一家溫泉旅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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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電擊棒恐嚇如要分手就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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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遭陳男強制性侵得逞。陳否認性侵前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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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南高分院法官查出,被害人因害怕才未呼救,且在車內始終坐在後座,未移到右前座,如果感情恢復,怎會一直坐在後座,不採信陳說詞,依性侵、妨害自由等罪,判處陳4年徒刑,案可上訴。判決指出,2016年10月初,陳姓男子和小芳分手,陳男心有不甘,10月30日晚間10點,陳駕車在小芳下班必會經過的地點繞行等候。 當天深夜近12點,小芳騎機車經過該地,陳開車貼近女方機車,迫使小芳停車。陳下車強拔走女方機車鑰匙,陳抱住她再把小芳推進轎車後座,同時搶走她手機與反鎖車門後,陳開車載小芳到大賣場停車場談判,陳嗆要跟她一起死,使得小芳心生畏懼。10月31日凌晨,陳載小芳到白河一家溫泉旅館,陳在房內拿出電擊棒抵住她下巴、恫稱要把她電暈,如果分手就一起死,被陳強壓在床上的她慘遭對方性侵得逞。案發後,小芳報警法辦起訴。陳供稱,他和小芳在車內談話後感情恢復如初,像小情侶般相約去泡溫泉。法官查出,被害人小芳在車內始終坐在後座,未移到前副駕駛座,如果感情恢復,小芳怎會一直坐在後座,小芳說當天陳強押她上車,還以死相逼,她和陳到旅館時不敢呼救,怕櫃檯人員不理她、如往外跑發生意外,因為害怕才未逃跑。法官認同這過程合乎常理、採信小芳遭性侵的說法,認定陳有罪,依法量刑。陳姓男子涉嫌強押前女友小芳上車,載她到一家溫泉旅館後強制性侵得逞。台南高分院依性侵、妨害自由等罪,判處陳4年徒刑。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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