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姓男子幫黃姓女同事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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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小黑狗從公園竄到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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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陳姓女騎士反應不及而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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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狗都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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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認定他遛狗卻未控制狗的行動,
紙片肉乾
,與車禍發生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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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
法官在判決主文指易科罰金為每天1千元,胡男若不想「被關」,要付出3萬5千元的代價。
桃園警分局說,近年來屢有狗飼主遛狗未繫牽繩,導致狗追人車、咬傷人的官司案件,飼主往往以為「我的狗很乖」,卻疏忽狗喜追逐、奔跑的本性,建議飼主遛狗就要為狗繫牽繩。
警方指出,如果縱容犬隻在住家周遭自由活動、盤據道路,影響鄰居安全,讓鄰居、路人心生害怕,縱然未釀禍,只要有人報警,飼主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縱容動物嚇人行為」,最高可裁處1萬2千元。
胡姓男子去年受黃姓女同事委託遛狗,他騎機車載狗到桃園市朝陽公園,讓狗在草地奔跑,卻未繫牽繩,沒多久狗奔到公園前的桃園市三民路上,還穿越分隔島,致使陳姓女騎士為閃狗而連人帶機車「犁田」,摔得頭破血流、右半身挫傷。
陳女發現胡男從公園追出來找狗,於是要求留下來等警察處理,沒想到對方給她1支電話號碼後,丟下一句「我要帶小狗去看醫生」,便轉身去追狗,且胡男將小黑狗叫上自己所騎的機車腳踏墊後就駛離,她記下車號報警。
胡男到案後坦承遛狗時疏於注意,導致狗跑到馬路上。陳女說,她看到小狗從公園衝到馬路上,當下緊急煞車而摔車,胡男雖給她手機號碼,卻不等救護車來就急著離開,且手機號碼並非胡本人所有,而是黃姓女飼主的。黃女證稱小黑狗是她所飼養,當天拜託胡幫忙遛狗。
法官指出,胡男明知公園緊鄰馬路,卻任由狗隨處奔跑,致使車禍發生,審酌胡男過失情節不輕,未與陳姓女騎士和解賠償,依過失傷害罪判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