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聯盟辭典:規則五選秀

每年12月於大聯盟冬季總經理會議中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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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人名單中有空缺球隊可選擇其他球隊未被列入40人保護名單中的小聯盟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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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意在防止各隊在農場囤積具有上到大聯盟潛力的新秀。
球員被選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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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年需整季登錄在大聯盟25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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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新東家必須將球員歸還母球隊。
名稱由來:
此選秀規定列為大聯盟規則中的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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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通稱規則五選秀。
著名例子:
桑塔納(Johan Santana)、漢米爾頓(Josh Hamilton)、阿格拉(Dan Uggla)、索瑞亞(Joakim Soria)等。
球員資格:
1. 滿19歲後與大聯盟簽下第一張合約滿4個球季。
2. 未滿19歲與大聯盟簽下第一張合約滿5個球季。
3. 選手簽約後若因傷或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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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約在1年內作廢並重簽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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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後就符合資格,王維中即適用此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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