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以上油電混合車 今起不減稅了

車價超過100萬元的油電混合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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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不再給減稅利多了。
財政部發布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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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電混合車自4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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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符合四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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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得以享有貨物稅減半課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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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四項要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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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一、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下。
二、排氣量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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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立方公分以下。
三、油耗值達每公升19公里。
四、碳排放量在每公里120公克以下。 【中央社/台北4日電】 財政部宣布,今天起幾乎所有市售國產或進口的油電混合車,都不再適用減半徵收貨物稅優惠,油電混合車售價將大漲。
財政部說,只有符合4大嚴格條件的油電混合車,才能享有貨物稅減半優惠,包括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下、排氣量在3000立方公分以下、油耗值達每公升19公里、碳排放量在每公里120公克以下。
財政部賦稅署為使油電混合動力車適用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4項減半徵收貨物稅規定與節能減碳立法意旨相符,重新檢討98年2月23日所發布油電混合車減半徵收貨物稅的解釋令。
賦稅署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4項有關電動車輛減半徵收貨物稅規定的立法意旨,是為了配合發展電動車輛,減少能源消費及減低空氣污染政策目的。
賦稅署指出,貨物稅屬特種銷售稅性質,高價、排氣量較高的油電混合動力車非一般消費貨物,且油耗值及碳排放量倘較一般汽油車為高,節能減碳效果有限,若減徵貨物稅有違立法目的及租稅公平原則。
為落實立法意旨,財政部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及交通部等共同檢討並取得共識,重新核釋油電混合動力車適用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4項減半徵收貨物稅的規定,除須同時符合這4項嚴格標準外,98年2月23日發布的解釋令則一併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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