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媒法/國家通訊社併入公媒 這是哪招?

文化部有意研修「公共媒體法」將華視、公視、中央社及中央廣播電台納入「大公廣集團」。 記者黃義書/攝影 分享 facebook 廿日由文化部公布的公共媒體法修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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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施行後兩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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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中央廣播電台、中央通訊社與原為公視基金會的公媒基金會整合為一集團、多法人的公共媒體平台。台灣希望有公共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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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傳播學者與社會關心媒體環境的有志之士多少年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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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共電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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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在一九九○年開始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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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於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正式開播。由於預算太過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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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的學者專家憧憬公共媒體可以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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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至少能更吸引看慣商業媒體觀眾的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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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規模乃必走之路。陳水扁總統任內,終於將華視併入公廣集團,後來加入的客家台,以及企盼的原民台,希望一起為台灣不同族群提供優質節目內容。十來年過去了,無線電視時代已被傳播科技的絢麗所取代,現在人們接受資訊、娛樂的管道千百種,公共媒體職責仍在,畢竟名為「公共」。 台灣傳播學者理想中的BBC以及NHK,都是公共媒體,因為國情,其國家採取的廣播電視制度一開始就是「公共」,商營(如英國ITV)乃後來因為社會需要而生。我們一直希望廣電媒體脫離政黨控制,服務公共,但是電視制度畢竟與一國的政治、經濟與社會條件互相影響,與學者在課堂中教授的理想多少有所差異(此處不討論台灣公廣集團的表現)。回到所謂的國家通訊社,先進民主國家並沒有國家通訊社。七零年代,因為所謂「國際資訊新秩序」對資訊流通不平衡的爭論,咸認為當時四大西方通訊社(AP, UPI, Reuters, AFP,現今少了一家UPI)對開發中國家報導的誤謬與偏頗,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主導下,一九八一年出版《馬克布萊德報告》就呼籲各國加強傳播政策、增進新聞專業,成立國家通訊社也是建議之一,至少可以自我依賴,發出自己聲音。我國中央通訊社原為黨營機構,民國八十五年改制為「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定位為國家通訊社,肩負國際傳播重任。固然時空轉移,通訊社的任務有所擴充,那是因為全球媒體生態受傳播科技影響所致;但是「通訊社」本身不是媒體,其服務國內外媒體任務不因是哪種媒體制度而不同,同時,財源也因其服務方式有所調整,與廣電媒體占用國家公共頻譜明顯不同。中央社因為有重要國際宣傳使命,從早期新聞局,到後來的外交部、文化部編列部分預算,一直受到立法院的監督。這些年中央社也努力經營,表現堪稱中規中矩。現要將所謂的國家通訊社併入公共媒體,通訊社是通訊社,提供資訊有各式內容,當然包含廣播電視等影音素材,而公共廣播電視都要向NCC申請營運執照,這下全混在一起,我們是要寫世界紀錄嗎?據報載:「中央社董事長劉克襄表示,公媒法草案讓他看到台灣文化傳播2.0,過去台灣的媒體像是各種獨立的小艦艇,如今整合成航空母艦,絕對是台灣文化界一場華麗的遠征,只要上路就能成功。」文人就是文人,國家通訊社的使命如果是要從事台灣文化界一場華麗的遠征,就不知與形塑國家形象與其提供最新、最即時新聞的任務上,有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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