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恆春鎮董姓男子等7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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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均否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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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1本日記本成違法倒垃圾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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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屏東地院據此判處7名涉案人1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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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3至5年。
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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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姓男子等7人從民國99年起受雇替人運送廢棄物,因部分建築廢棄物被傾倒在國有地上,檢警調查時,7人矢口否認犯行,因警方從廢棄物堆裡找到李姓女子所有的日記本,上頭註記李女曾委託黃、李、吳、董、趙、龔等7人清運住家廢棄物,每次代價3500至4500元不等,共計20車次,7人也被法官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