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農地贈與繼承人 維持耕作可免稅

嘉義市黃小姐問:父親將農地贈與大哥及二哥,

真人21點

,是否可主張免繳納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答覆: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之農業用地,

購屋

,免徵贈與稅。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

台北一日遊

,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之繼承人者,

高雄二胎民間貸款

,不計入其土地及其地上農作物之全數。
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

餐廳設計

,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

線上賭場

,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

高雄民間貸款安全嗎

,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

設計風格

,則不須追繳應納稅賦。,

行李箱推薦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排名系統
網域申請
網站優化
網站租用
專營FB粉絲團
網路行銷顧問
行銷達人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客製化網站
SEO優化
台中網頁設計
便宜網站
SEO
網路行銷達人
專業網頁設計
產品代銷
粉絲團經營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FB粉絲團經營
關鍵字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