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媒體報導恐箝制言論自由 司改會:期待回歸自律

司法院今上午舉行司改首次半年進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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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外界始終擔憂「媒體影響審判」效應。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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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箝制言論自由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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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是限制辦案人員而非媒體,期待回歸媒體自律。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去年4月15日開會討論「媒體影響審判」議題,「夾帶」妨害司法公正罪,法務部認為媒體第四權不僅是「說的權利」保障,更攸關公民參與政治「知的權利」,不當限制將危及民主,「媒體藐視法庭罪」後果嚴重,不建議制定此罪。司改委員甚至提出「避免媒體不當報導或輿論公審現象」評估,外界質疑議題失焦,「是司改還是媒改?」最後達成4項決議,其中為落實無罪推論原則,研議偵查中案件媒體在報導時應適當加註「警語」,例如「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法務部於今日司改半年進度報告,說明近半年推動情形,包括增修《妨害司法公正罪》—妨害保全命令罪,針對扣押保全的標的是金錢債權等權利時,明定以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刑事訴訟法所發扣押命令,對違背其效力的行為,也同屬違反查封效力的行為,須受刑事處罰。另研擬增訂棄保潛逃罪、干擾報復證人罪、妨害刑事調查罪、藐視法庭罪,及檢討湮滅刑事證據罪的構成要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上月也召開公聽會,針對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建議NCC針對媒體報導,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部分,訂定相關罰則或行政指導原則,遭在場媒體業界及學界代表反對,強調媒體負有監督國家的責任,如果NCC透過修法,針對違反「偵查不公開」媒體訂定罰則,甚至列為換照依據,「台灣社會失去的恐怕會比得到的更多。」由於限制媒體部份報導,也涵蓋在國外妨害司法公正罪的一環,陳雨凡表示,《妨害司法公正罪》是很大的一個概念,包括「媒體評論假設被認為有妨害司法的話,是否必須入罪?」以及像是日前彰化院檢糾紛,有所謂的「藐視法庭罪」,或是被告作偽證,是否應另列一條罪?而民間司改會的立場是「涉及箝制言論自由的話,持保留態度。」她說,法務部本身也不贊成對媒體增設妨害司法公正罪,「媒體這一塊,期待回歸自律」,偵查不公開規範對象是公務人員,是因辦案而有接觸到偵查秘密的檢警調,並非在規範媒體,NCC上月舉辦的「偵查不公開」公聽會上,大部分意見是希望媒體自律。不過,她也表示,「依照經驗,當自律不成功時,他律便會進入。」所以期待媒體對於自律有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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