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筆記/集遊法是面照妖鏡

反年金改革團體在世大運開幕會場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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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部分國家代表團及中華隊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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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攔下由彰化縣軍公教召集人吳萬固帶領的遊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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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回保安警察大隊偵詢。 記者鄭清元/攝影 分享 facebook 「把街頭還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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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馬英九在競選總統時的重要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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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回想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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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承諾好像變成一個政治笑話」。這是蔡英文在二○○九年以民進黨主席身分對國民黨推動集遊法修法所說的話。「學生反對承認中國學歷向總統嗆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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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任意畫出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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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人去做筆錄」、「不要拿中國的標準和台灣比,台灣不應該降低民主自由的規格」。回頭審視蔡英文當年這些話,再看看最近檢警對待陳抗者的作為,顯得格外諷刺。不管是原住民團體在凱道前抗議行動在大雨中被強迫遷移、受邀進總 統府內表演者拿出「沒有人是局外人」的布條被沒收;還是世大運開幕當晚因陳抗事件影響選手進場,在缺乏明確事證下,警察直接將整輛遊覽車上的陳抗人士帶回警局作筆錄。在高層不滿陳抗處理情形後,檢警竟出現清晨上門要求證人出庭、對 涉犯輕罪者聲請羈押的執法手段。對照當初學運分子魏揚因闖入行政院、破壞公物遭檢方聲押,不只被法院打臉,人權團體聲援,還有檢察官直言,若放任這種狀態持續下去「總有一天檢察官會被所有的國民唾棄」。世大運開幕場外抗議人士引起的騷動,令多數國人不滿、難以贏得同 情是一回事,對政府政策表達不滿,是民主國家裡人民基本權利。讓人心驚的是:長期標榜「人權」者,掌握權力後,如今是如何對待異議分子。高雄市長陳菊過去曾撰文批評集遊法,直指「只有少數國家在集會遊行時設禁制區,即使德國有禁制區規定,也僅限於國會或憲法法庭等少數機構」。去年還是立委時的鄭麗君提出「集遊法」修法草案,不但名稱要改為「集會遊行保障法」,法案內容更包括「主管機關衡量集遊與社會秩 序等問題時,應優先考量保障集會遊行」、「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若遭 公務人員妨礙,可向政府求償」、「刪除警方能命令解散、強制排除集會遊行的條文」。源於「動員勘亂時期開放集會遊行法」而多次修正的「集遊法」,規範人民集會遊行相關權利與紅線的法令,今年邁入第卅年;這個在許多曾參與抗爭者眼中的「集遊惡法」,蔡英文總統過去都曾形容是「威權復辟的象徵」,在民進黨全面執政、國會擁有多數情況下,會不會修、怎麼修,將檢驗這個政府對人權的標準是否前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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