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仔、徵信跟拍 可請求禁止處分

內政部警政署正在研擬推出「糾纏行為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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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將立專法反制跟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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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業務就是「跟蹤」當事人的狗仔隊、徵信業者恐怕也將成管制對象。警政署不諱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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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為狗仔或徵信業者跟拍不堪其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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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報警;換句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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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害人認為被跟蹤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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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對象是狗仔或徵信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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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請求警方核發禁止處分。過去名人、藝人因被狗仔隊跟蹤、拍照不堪其擾,如歌手周杰倫便曾多次與跟拍的狗仔隊爆發爭執;另外,徵信社受託處理家庭糾紛,也常見以「跟監」做為監視手段。警政署表示,此專法「不會納入特定職業別」,但若有人遭到狗仔或徵信業者跟蹤而困擾,可以報警處理,「誰都沒有權利去跟追別人」。此外,對於授權警察發出「禁制處分」,外界也有不同意見。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日前與現代婦女基金會合作提案立法,授權警察對跟蹤騷擾者提出「警告命令」,但司改會認為,若違反警察發出的「警告命令」會被處以徒刑,恐怕有「效力過強」疑慮。警政署表示,立法初衷是近年來婦女及幼童遭跟蹤,卻無法可管,造成許多不幸事件,過去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可處屢勸不聽者三千元罰鍰,但所謂的屢勸不聽很難認定,警方不可能隨時守候,造成裁罰數變少,因此盼專法讓規範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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