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妻「做愛連妓女都不如」 法官:妻不同居有理

桃園市陳姓婦人1年多前離家在外租房當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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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丈夫以妻子離家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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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偶爾返回使洗衣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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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照顧家庭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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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聲請履行同居。法官審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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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猛吐苦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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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自恃擁博士學位,以自我為中心,對她毫無尊重,曾羞辱她「做愛跟死鹹魚一樣、連妓女都不如」,還多次在她上樓梯時,從後偷襲她下體,讓她極不舒服,罵人更是口不擇言,甚至在特定群組罵她「母雞」等。陳女還指出,3年前開始,丈夫不付家庭生活費用,不付房貸,她被迫離家租屋開工作室養活孩子,並非不履行同居。讀高中的兒子作證,如果媽不照爸意思做事,爸就會大聲罵媽媽,我親耳聽到和看到,「從小到大很少看爸分攤家務」等,且向法官表示「不想跟爸同住」。法官以夫妻間「如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可以不必同居。陳女丈夫無法訴諸理性溝通,反而施加情緒暴力在妻子身上,迫使妻子配合,妻子不從即辱罵,依照雙方平日相處模式,應無法維持正常夫妻的和諧家庭生活,裁定妻子不必履行同居。桃園市陳姓婦人在外租屋當工作室和居住,丈夫聲請履行同居,法官裁定不同居也可以。圖/桃園地院法庭/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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