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業間出借原料視為銷售,應開統一發票

為產製供銷售的貨物,

專業網頁設計

,但因庫存原料不足,

排名系統

,無法及時採購,

系統建置

,為趕工出貨向同業間借用原料,

漸進式排名

,財政部表示,

購物網站租用

,亦應視同銷售並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指出,同業間借用原料,出借人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課徵營業稅。
因此,營利事業向同業間借用原料時,出借人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還料時,借用人也應開立統一發票。
由於現行營業稅法對應納稅額的計算,是以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後,計算應納稅額。財政部說,同業間借出入原料行為,經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後,不會影響營業人雙方稅負。,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SEO
行銷達人
排名優化
產品代銷
系統建置
關鍵字如何操作
專業網頁設計
網路代銷
社群行銷達人
便宜網站
粉絲團經營
台中關鍵字優化
關鍵字達人
FB粉絲團經營
虛擬主機租賃
SEO達人
漸進式排名
台中行銷達人
網站優化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