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以錢做前提…夫妻只做3個月

86歲吳姓老翁為找能照顧他生活的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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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結了3次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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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小他35歲的第三任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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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前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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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後可領他的半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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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妻子婚後3個月就拋下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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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大陸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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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訴請離婚判准,半俸不給了。
吳姓老翁因第一任妻子未照顧他,離婚收場。第二任妻子另有男友,他則在認識吳姓女子後,與第二任妻子協議離婚。隔天,吳女就迫不及待要求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我們的結婚條件是,女方要負責照顧男方,男方同意死後讓女方領半俸。」吳姓老翁說,去年10月間婚後,他搬到妻子的住處,孰料甚少看到妻子,幾乎都不在家,詢問對方,也只回答去打麻將,甚至還說「我們已結婚,未來我可領到半俸,你不要管我行蹤。」
老翁說,心臟病發作,住進醫院,還要請警察找他的妻子。更扯的是,妻子因大陸母親病危,回大陸探視,也沒告知,且是在他出院後隔天,逕自提領22萬元及拿走他身上的5千元,一去就是半年,辦完母親的喪事仍未立刻回台灣,拖了兩個多月才回來。
吳姓婦人坦承嫁給吳的條件,是未來可領到半俸。但否認丈夫的指控,辯稱有照顧丈夫的三餐,雖然人在大陸,但有請朋友代為照顧,反指丈夫結了好幾次婚,婚前卻不告訴她。
法官認為,妻子雖沒惡意離棄丈夫,但確實未盡照顧丈夫責任,且兩人以領半俸為結婚條件,沒有情愛基礎,已失去婚姻的本質,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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