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油案 強冠葉文祥判刑22年

引爆黑心油風暴的強冠公司販賣劣質豬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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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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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285個詐欺罪及違反食安法摻偽假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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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強冠董座葉文祥徒刑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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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經理戴啟川18年。同時重罰公司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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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依刑法沒收新制宣告沒收賣油犯罪所得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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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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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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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文祥有五年、戴啟川有四年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葉應執行17年、戴14年;創下國內食安案件最高刑罰紀錄。另外,地下油商郭盈志(原名郭烈成)在二審被判刑23年六月、郭的員工施閔毓二年六月部分,最高法院撤銷原判,發回更審。本案民事責任部分,消保會代理強冠案237名被害人提起團體訴訟求償2,133萬元,高雄地院今年初判決強冠應賠償其中160人每人6,000至9,000元,共133萬1,400元。判決指出,地下油商郭盈志向進威公司等上游收購劣質飼料油、餿水油及皮革油攪拌煉製。強冠公司負責人葉文祥、副總經理戴啟川,明知郭盈志等人販賣的是來源不明劣質動物混合油、不可供人食用,仍從2014年2月起,指示員工以每公斤26到30元價格採購,加以精煉後混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標示僅含豬油,以每公斤40到55元銷售給全台285家下游廠商。法院審理時,葉文祥辯稱,油品精煉後已符合CNS標準,但法院認定,強冠拿餿水油調製成「全統香豬油」等行銷全台,還佯稱是「精製豬脂」。判決指出,我國訂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飼料管理法,顯見有刻意區分,若將飼料油供人飲食,顯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無論精煉後結果為何,這些劣質油品本來就不得供人食用,且食安法規定廠商應做好溯源管理及原料追蹤,「不是成品符合檢驗標準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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