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用善款付律師費 法界:不恰當

國民黨籍市議員今在議會質詢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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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利用民間捐贈的善款支付代位求償的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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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若市民聲請國賠要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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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也會輔助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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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市府運用民間善款付律師費是否恰當。
部分法界人士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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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款是民間贈與用來照顧災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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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用來支付市府代位求償律師費「不恰當」且「荒謬」。
高市律師公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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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償是指政府先代替人民向廠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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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榮化等肇事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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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賠償金由被告廠商支付;國賠則是人民告市府管理疏失,由市府賠償損失。兩者是對立關係,有利益衝突。
曾任法院庭長的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石猛不諱言,市府利用民間捐贈的善款支付律師費「不適合」;事發後市長陳菊為氣爆案道歉時,就該即刻啟動國賠機制。
林石猛指出,國賠是侵權行為,依國賠法規定,被害人只要主張受害的事實和政府道路設置或管理疏失有關,造成損害,不須證明政府有故意或過失,就可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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