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K7廠排放含重金屬廢水汙染後勁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半導體封測大廠日月光公司K7廠六年前排放逾五千噸重金屬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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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汙染後勁溪。最高法院昨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時任廠務處長蘇炳碩一年四月徒刑、緩刑四年定讞;廠務處廢水組主任蔡奇勳、廢水處理工程師游志賢、劉威呈各判刑一年六月至一年十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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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四至五年確定。最高法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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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炳碩有權暫停K7廠的生產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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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繼續排放超標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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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三人也有監督廢水排放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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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放任重金屬廢水排入後勁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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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的辯解不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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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上訴,維持更一審有罪見解。 日月光六年前十月一日上午委託廠商更換鹽酸儲桶管線的止漏墊片,因工人沒及時通知廠內人員設定程式,造成廢水酸鹼值急速下降,廢水處理系統無法處理中和鎳、銅等有害重金屬,造成放流水裡的鎳、銅含量逾越排放標準。游志賢、劉威呈到場處理也無法有效調整廢水酸鹼值,向蔡奇勳、蘇炳碩報告後,蘇沒有命令停工,其餘三人也未啟動回抽設施減少排放廢水,放任K7廠八小時內排放超過五千公噸的重金屬廢水流入後勁溪。一審判蘇炳碩一年四月徒刑,緩刑四年;蔡奇勳一年六月,緩刑四年;游志賢一年十月,緩刑五年;劉威呈一年八月,緩刑五年。案件上訴,二審逆轉判四人無罪,引起社會譁然,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蘇炳碩等四人明知排放廢水酸度過高,仍以生產線為重,不願停工避免損失,排放含鎳、銅有毒重金屬廢水到後勁溪,嚴重破壞溪水生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行為明確,維持一審有罪及刑度。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判決。另外,日月光公司部分,一審原判罰三百萬元,二○一五年九月廿九日二審獲判無罪後免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