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犯聲請提審 多關1天更吃虧

吳姓假釋犯涉嫌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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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銷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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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服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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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12日將他拘提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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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得知新提審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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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要見法官,成為新制上路後,基隆第一件聲請提審案件。不過,檢方表示,因受拘束時間並不算入假釋期,多等法院一天,等於多服一天刑,反而吃虧。
吳姓男子曾因強盜、搶奪罪被判刑,應執行8年6個月徒刑,前年10月假釋出獄,今年又因涉嫌吸毒,未按時向警方報到驗尿,假釋遭撤銷。警方前晚到他住處拘提他,並搜出海洛因0.2公克及安非他命1.1公克。他除要續服殘刑,又涉毒品案被依現行犯逮捕,前天上午移送基隆地檢署。
由於新提審法本月8日上路,除了刑事被告外,人民若因傳染病遭隔離、疑似精神病被拘禁,或是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時,都可聲請提審,就連見義勇為的「路人甲」,也可主動幫當事人聲請,等於多了一項即時的司法救濟管道。
因此當檢、警告知吳男他若對拘提、逮捕程序有異議,有權聲請提審票。吳男認為自己有向檢方請假,覺得拘提、逮捕也不合理,當下表明要「見法官」。
依刑事訴訟法,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檢察官應即時訊問,24小時內決定釋放、交保,還是向法院聲請羈押,若犯嫌聲請提審,檢方立刻凍結時間,等法院簽發提審票,開提審庭決定是否釋放或駁回聲請,再續計。
檢方指出,以吳男為例,在拘提、逮捕要件充分的情況下,獲釋的機會微乎其微,聲請提審,反而多關一天。法院前天深夜開完提審庭,裁定駁回,檢方隨後將吳男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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