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首宗 撞球館鬥毆8人送辦

台北市八名男子在撞球館持球桿、刀械鬥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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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新修正刑法聚眾鬥毆罪移送首例。 記者蕭雅娟/翻攝 分享 facebook 新修正刑法聚眾鬥毆罪本月十七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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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石姓男子雙方八人十八日凌晨在台北市承德路一家撞球館持球桿、刀械互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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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快打部隊壓制全數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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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詢後依刑法第一五○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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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全數限制住居。這是新法上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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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宗聚眾鬥毆被移送法辦案件。立法院上月十三日三讀通過聚眾鬥毆罪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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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十七日零時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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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一四九條「聚眾不解散罪」、一五○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當中的公然聚眾改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聚集三人以上」。 警方調查,卅三歲李姓男子和四名朋友,十八日凌晨四點多在承德路四段一家撞球館內,遇到十九歲石姓男子等三人,雙方細故發生口角,紛紛拿起現場的球桿及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械等互毆,爆發激烈衝突。警方快打部隊到場,雙方人馬仍持續叫囂,還動腳踹人、大罵三字經,警方以優勢警力壓制氣燄後全部帶回,八人身體均有擦挫傷,其中李男這邊雖然人多,但因對方持刀,有一人背部遭刀械刺傷送醫,幸好沒有大礙。八人經偵詢後移送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昨天訊後全部請回,但限制住居。除三人以上既屬公然聚眾,刑法一四九條「經該管公務員命令二次不解散者之處罰,罰金提高為八萬元以下。」一五○條增訂,「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的危險」兩項加重處罰要件,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罰金提高為十萬元以下。警方說,新法修正後,構成要件明確,有助於員警對暴力不法行為嚴正執法,民眾切勿衝動行事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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