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休假消防員救人沒救活 檢察官要找他「釐清死因」

消防界今天流傳一則「檢察官找消防員」網路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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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澎湖地檢署檢察官,

新北醫美診所

,指一名婦人身體不適死亡,

電動機車補助

,一名休假中的消防員曾協助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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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尋找該員釐清案情;不少消防員留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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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怕惹禍上身,

外送員

,沒人敢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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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戲稱「快逃」,凸顯消防員擔心救人挨告問題。貼文指出,本月6日上午,一名年約60歲婦人在澎湖縣七美鄉大師風景區身體不適,後來不幸往生,死者家屬及到場急救的消防員均稱,一名自稱消防員的民眾協助搶救,希望找到該名消防員釐清死亡原因。該名檢察官留下聯絡方式,強調目前不是要追究任何人的責任,且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2第2項,保障非值勤時間的救護人員。該則貼文上傳臉書「靠北消防」,引起消防員熱議,有人說不會見死不救,但也不敢隨意出手相救,否則出人命很麻煩,有人批評「現在救人都要被法律放大嗎」、「每次非上班時間協助救護都真的很怕被告」,也有聲音認為只是協助調查,盡責的檢察官辛苦了。台北市一名消防小隊長說,台灣社會不尊重專業,家屬動輒興訟究責,若死在救護車上就告救護員、死在醫院就告醫師、找不到人告就提國賠,消防員挨告還要寫報告應付內部調查,運氣不好鬧上媒體很難看,「救活大家拍拍手,沒救活等著入地獄!」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或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時間,為免除他人生命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規定。但有基層救護員認為,刑法或民法的免責規定,仍有「避難行為過當」或「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的相關責任,認定標準模糊,即便打贏官司,早已被連剝好幾層皮,「休假多管閒事要有心理準備!」消防界流傳「檢察官找消防員」網路貼文,署名澎湖地檢署檢察官,指一名婦人身體不適死亡,一名休假中的消防員曾協助施救,希望尋找該員釐清案情。圖/翻攝自臉書「靠北消防」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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