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人送回家 未留電話…判肇逃

簡姓男子開車撞上騎機車的邱姓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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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對方手腳受傷要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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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婦人表示不要緊不必看醫生。未料婦人隔天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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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刀後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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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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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男被依肇事逃逸罪判刑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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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付一一二七萬元民事賠償。
「我親自送受傷的婦人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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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肇事逃逸?」簡姓男子說,婦人到家時自己拿鑰匙開門,還打電話給鄰居,意識清楚,並無異樣,怎知第二天會昏迷送醫。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會上訴討公道。
法官指出,車禍受傷的婦人雖拒絕送醫,但肇事人將傷者送回家後,應留下個人資料,以便日後連繫賠償。簡姓男子沒有報警、沒等鄰居前來照顧傷者即離開傷者住處,且未留下個資或聯絡方式。「肇事者隱匿身分」,是被依肇逃處刑的關鍵。
判決指出,鄰居在一個半小時後前來,見七十四歲邱婦鼻血乾涸、語無倫次,意識不清楚,送醫急救。邱婦開刀後雖救回一命,但成了植物人,送進護理之家。
家屬提告並請求賠償,護理之家每月收費五萬餘元,加上外籍看護每月二萬五千元,還有插管和病人的耗材等,開支不小。依婦人平均餘命十四年多計算,法院判賠一一二七萬元。
法界人士表示,發生車禍時,傷者若要求不要報警,雙方和解就好。肇事人要留意自保,最好能當場寫下和解書,言明雙方同意和解;若現場找不到紙筆,可用手機錄下雙方對話。證明肇事人留在現場處理,以免警察稍後抵達,看不到肇事人,被當成肇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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