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任宜蘭縣警察局礁溪分局邱姓警員(3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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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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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2月值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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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撿到皮夾送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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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未依規定製作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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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私吞皮夾內4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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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兩度上門索討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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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皮夾的男子也致電詢問結果,邱竟仍侵占皮夾內款項,僅將皮夾還給失主。
失主認其中有疑,向警政署陳情,警方調查,主動將邱員送辦,最高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非公用財物罪,將邱男判刑2年10個月有期徒刑,併褫奪公權4年,全案定讞。邱姓員警侵占4千多元,丟了警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