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林國有、張憲光、林鴻城、林嘉龍為了偷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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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氰化物毒死價值300多萬元的魚及3900簍牡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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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以4人至今未賠償還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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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判處11至7個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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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能易科罰金。另陳姓男子因已賠償及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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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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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
陳姓男子在台南海濱租了魚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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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養石斑魚、龍膽石斑等10多種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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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供親友閒暇時垂釣。
林國有、張憲光知道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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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8月間邀約林鴻城、林嘉龍、陳姓男子等人到該處魚塭抓魚,3人以為飼主同意而跟著前往,林國有叫林嘉龍從車上取出氰化物,由林國有把裝有氰化物的網袋,在魚塭內上下甩洗,另由其他人駕駛綁著氰化物的網袋,在魚塭中來回穿梭,使氰化物溶入水中,造成魚類缺氧昏迷浮出水面,並竊取約半桶的魚。
但氰化物毒害卻造成價值300多萬元的魚死亡,另養殖約4個月的牡蠣也全數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