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台北市某分局吳姓前偵查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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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偵辦毒品案結識一名涉嫌施用毒品的15歲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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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交往發生性關係。母女倆報警揭發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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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最後賠錢換和解。士林地院昨天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判吳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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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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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付保護管束,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觸少女。
判決指出,前年8、9月,吳為追查少女毒品上游,開車載少女外出,二人日漸熟識。前年底至去年1月,吳與少女交往期間,2人在汽車旅館及公務車內發生9次性關係。
少女被母親發現神色有異,但當下沒有講出與吳的關係,直到去年7、8月,她在少年輔育院以信件向母親坦承與員警交往。吳在偵查中否認犯行,法院審理時改口認罪,表示對少女的日記、照片及旅館住宿登記資料等證據沒有意見。
法官認為,吳對少女的身心發展造成不良影響,破壞男女長幼交往的常態及社會善良風氣,審酌他承認犯行、態度尚佳,且已賠償少女及家屬50萬元,雙方和解,因此判緩刑。
據了解,吳姓前偵查佐案發後被記一大過,轉調分局警備隊,目前遭停職,努力打工維持家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