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北港鎮農會原總幹事蔡錦棟被理事會「罷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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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會並就他在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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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理事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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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核支牛墟整修工程、工廠設備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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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擅將農會花生買賣轉移私人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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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農會損失約180餘萬元,昨天向雲林地方法院提告全數追償;蔡錦棟否認理事會指控,強調這是政治鬥爭。
理事會由理事長蔡明和為代表人向法院民事法庭提出求償訴訟,法院受理並開庭審理;理事會說,蔡錦棟在職期間辦理農會大樓整修、牛墟地面、廁所工程,以及擴充花生工廠設備等事項,都未經理事會審核通過,甚至未經監事會驗收,顯已損及農會權益,因而被理事會解聘。
理事會指出,去年3月有一家公司原向農會訂購一批花生,蔡錦棟未經理事會許可,竟把這筆生意以每包2元差價,移轉給另家和自己關係密切的私人公司;連帶上述工程造成農會業務損失達180餘萬元,蔡已離職,理事會將依法全數追回。
蔡錦棟表示,農會沒有進出口登記證,得委託私人公司辦理外銷,每包花生2元手續費是合理的,至於牛墟工程完成後沒向理事會報備確有疏失,相關人員都已處分;但這頂多也只能說沒尊重理事會,並無違法,何以要向他索賠,他為農會賺錢理事會都不說,光用這些莫須有罪名來鬥爭他,讓人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