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上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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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人士申請身障手冊不僅審核關卡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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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須跑兩趟醫院做醫療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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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發證程序都拉長審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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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申請民眾向議員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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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證行政效率太差,折磨身障者。
北市府社會局股長林玟漪解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修正通過後,對身障人士認定,從原本單純疾病角度,新增納入考量身障人士實際社會參與程度,才會增加障礙鑑定與審核關卡。
林玟漪說,依法社會局核證前有15天專業審查期,現已主動縮減為10天,扣除前端醫療鑑定部分,新制較舊制發證審核期僅多約5天。
不過林玟漪坦言,前端的醫療鑑定過程,除原本身體狀況檢查外,還要鑑定社會參與程度,程序加倍,又須排醫院檔期,這個階段時間確實大幅拉長,但受限每個身障個案與檢定醫院不同,恐難以一致規範。
配合「身障法」修正,7月11日起,身障人士申請身障手冊,醫療鑑定已由原本只要醫師1人鑑定方式,改為醫療團隊鑑定。另外,鑑定也分為身體狀況與社會參與狀況鑑定兩階段。
從完成鑑定報告起,原只要衛生局通過審核即可通知區公所發證,現在還要先通過社會局專業團隊需求評估後,才能發證,作業時間多至少5天。繁瑣醫療鑑定與行政程序,讓身障人士大為光火,向議員王欣儀投訴。
王欣儀說,身障人士為完成醫療鑑定要至醫院兩次已非常不便,第2階段鑑定排程更常曠日廢時。且後續社會局專業鑑定光書面審查就要花上1天,冗長程序根本是折磨身障人士。
但程序繁瑣,卻沒有讓身障人士獲得更滿意結果。王欣儀說,今年1月至7月,對鑑定結果不滿申請異議複檢僅7件。但新制上路至10月底,提出複檢者卻已23件,她建議整合成單一窗口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