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1家薑母鴨店王姓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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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初設宴招待遠道而來的姊夫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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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情緒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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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吻姊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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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環抱女員工親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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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摟抱力量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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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女員工頸部扭傷、頸椎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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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刑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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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賠償女員工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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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依強制罪改判5個月,緩刑兩年。
判決書指出,王男(46歲)經營薑母鴨店,去年元月14 日因姊姊及姊夫羅男從花蓮來訪,他設宴款待,席間飲酒數瓶,王男喝得很HIGH,搭肩抱著姊夫親吻臉頰,又轉身親吻姊姊。
王的姊姊看到弟弟喝多了,要弟媳帶弟弟至樓上休息,該店女員工迎面而來,王男仍處高亢情緒,正面強行以雙手環抱女員工,他的身體因而碰觸到女員工的胸部,並強行親吻女員工臉頰數下。
女員工不願意扭動身體欲掙脫,王男又以右手勾住女員工脖子,左手強行摟住腰部,再親吻女員工數下,強吻過程中導致被害人頸部扭傷、第四頸椎椎體壓迫性骨折、下巴及左耳下方瘀青等傷害。
女員工喘不過氣來大叫,王妻見狀拉開,被害人報警提告訴,控告王男涉嫌性騷擾,但二審法官查出性騷擾要件是「乘人不及反抗」,而本案是王男酒後出於嬉戲,難認有性騷擾意圖,改依強制罪判刑。
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將王男判刑9個月,但二審查出王男賠償女員工醫藥費、和解金,共給付女員工28萬元,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因此合議庭依強制罪改判王男5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