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建「小額消費糾紛速解機制」

上海市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中心試點建立「小額金融消費糾紛快速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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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付金額在人民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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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元以下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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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調解員根據法律、法規、行業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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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解決糾紛的調解意見。解放日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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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消費糾紛的處理實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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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糾紛由於當事人分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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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經多次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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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無法和解,浪費了大量人力物力。因此,上海市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中心借鑒海內外的成熟經驗,通過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備忘錄的方式,建立小額金融消費糾紛的快速解決機制。「小額糾紛快速解決機制」是指賠付金額在人民幣5,000元以下的糾紛,如果經調解,當事人無法協商一致,由調解員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行業慣例,提出解決糾紛的調解意見。如果消費者接受該意見,則爭議雙方均應接受並承諾履行該調解意見;如果消費者不接受,則調解意見作為專家意見供各方當事人參考,但無約束力。根據合作備忘錄,對適合調解且符合上海市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中心受案範圍的金融消費糾紛,金融消費者申請調解且中心受理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被申請方不得拒絕。中心對調解事項建立快速受理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金融消費者提出調解申請後,中心在2個工作日內,與當事人聯繫,徵詢調解意願,各方當事人均同意通過調解解決糾紛,中心在當日指定或根據當事人選擇確定調解員,並在調解員確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協助完成調解。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副局長孫天琦指出,小額糾紛快速解決機制建立,為金融消費者提供高效、便利的糾紛解決管道,能幫助其更好、更快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為金融消費關係提供「減壓閥」和「潤滑劑」,節約小額金融消費糾紛對司法資源的占用。2014年12月上海市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中心成立,目前該中心擁有48名精通法律、金融業務的調解員,還與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黃浦區人民法院建立訴調對接機制。經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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