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監獄傳出邱姓受刑人服刑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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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同房獄友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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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監違反規定將邱姓受刑人轉往雲林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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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受刑人家人探視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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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違法對其施用腳鐐及手銬二種戒具長達三周。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高鳳仙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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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和雲林監獄。
糾正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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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監獄違反監獄內分界監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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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初犯判刑1年10個月邱姓受刑人與數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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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執行無期徒刑的張姓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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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同房舍,導致邱姓受刑人多次遭到張姓受刑人性侵害,有嚴重違失。
糾正文說,張姓受刑人見邱姓受刑人年輕可欺,得知邱某睡前服用精神管制藥物,沉睡不能反抗,要求邱某調睡床位在其旁邊,對邱某進行4次性侵害行為。
糾正文指出,北監違反規定將邱姓受刑人移監到雲林監獄,使邱姓受刑人家人探視不易,影響情緒。雲林監獄也違法對他施用腳鐐及手銬兩種戒具,收容在鎮靜室,時間長達3周,侵害受刑人人權。
糾正文說,民國99年起到101年11月止,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各監獄受刑人在監內遭到性侵害案件達26 件,台北監獄13件,顯見防範獄內性侵害事件待各矯正機關具體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