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丁姓警員不甘心小三提分手,
微波食品
,前年9月25日帶她到汽車旅館,
筷子肉干
,強撕、強脫小三衣褲,
紙片肉干
,並拿相機拍被害人全裸畫面。丁命令小三坐到沙發上張開雙腿、拍12張特寫,
結婚喜餅
,他性侵被害人後,
FB粉絲團經營
,又要求女方簽立借款契約賠償精神損失。
小三拜託丁姓警員外出幫她買衣服,趁對方離開,向旅館人員求救、報警,警方當天逮捕丁。
一審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丁4年8月徒刑,丁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丁上訴後認罪、與被害人和解獲得原諒,改判刑4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