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被警查獲六次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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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都要求直接把他送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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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感到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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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他愛喝酒無人敢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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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有牢飯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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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可到工場賺作業金,出獄後就有錢喝酒;法官雖愈判愈重,他卻老神在在。
卅五歲的陳姓男子,十一年前,第一次被查酒駕自摔,法官因他是初犯,判處拘役五十天;六年前,第二次酒駕自摔,要求警方將他送去關,警方依法送辦,這次法官判處三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陳選擇入獄服刑,刑滿出獄兩個多月,他又再犯,法官這次判處有期徒刑半年,為鼓勵他自新,還是准他可易科罰金,陳再次選擇入獄。
四年前,他第四次酒駕再被移送法院,法官重判有期徒刑八個月,讓他直接入獄,陳出獄三個月第五度酒駕,這次被判九個月徒刑,前年出獄。
去年三月間,陳在屏東市中山公園涼亭喝酒後倒頭就睡;翌日早上七點多,他騎機車返回九如鄉住處,途中不勝酒力,摔倒路上受傷,警方前往處理聞到酒味,將他送醫,抽血檢驗酒精濃度零點八一毫克超過標準移送。
法官昨天以他明知自己喝酒過量,對往來人車構成安全威脅,仍騎機車上路,輕忽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惡性不輕,將他判刑九個月,沒想到陳得知判結果,一點不以為意。
陳表示,自己一天不喝酒,就全身不舒服,因此找不到工作,只能向家人要錢買酒,坐牢被關,可以下到工場作工,有作業金,出獄後就有錢買酒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