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天審查貨物稅條例草案。國民黨立委羅淑蕾等立委提案指出,
,液晶顯示器(LCD)與視訊盒單獨本體均不課徵貨物稅,
,組合後成為彩色電視機(貨物)出廠時要課稅,
,未組裝而分開出廠則不用課稅;財政部98年12月8日即已發布解釋令,
,「即使兩者併同銷售,
,但並未安裝成電視機者仍不應課徵貨物稅」。 羅淑蕾要求,液晶顯示器與視訊盒組合安裝而成的貨品,即使併同銷售,但並未安裝成電視機者不應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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