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林姓男子替王姓屋主整修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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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發生口角鬧上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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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對王男說「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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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刑事罰金加民事賠償共需付給王男1萬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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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破千金!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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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9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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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和王姓屋主在派出所內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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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對王男說了「垃圾」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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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覺得名譽受損,要求10萬元精神賠償,並要林男登報向他道歉。
林男辯稱,自己用台語說「垃圾」是口頭禪,習慣性這樣脫口而出,是指這樣的糾紛是無益的垃圾糾紛,並不是在罵王男。他說雖然爆粗口傷感情,但這是個人修養問題,不應該入罪。
法官認為,「垃圾」兩個字在一般人的認知裡,是負面評價,侵害他人名譽權,審理後判他共需付1萬6千元給王姓男子,平均一字8千元。但認為登報對回復王男名譽沒有幫助,裁定他不用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