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信銀行超貸案,
網站租用
,一審法院判決董事長陳勝宏無罪,
網路代銷
,但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陳勝宏收受妻弟薛宗賢鉅額佣金,
租車網
,昨天依銀行法共同背信未遂罪,
產品代銷
,改判陳勝宏有期徒刑三年二月,
網站租用
,併科罰金三百五十萬元。
陳勝宏的妻子、立委薛凌,
無骨鳳爪
,雖借款三億元給弟弟薛宗賢,但沒有證據證明薛凌借款時已知悉款項用途,仍維持無罪判決。
薛宗賢和陽信銀行三重區消費金融中心前經理陳益源、前襄理何明龍,高院均改判為四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四百萬到五百萬元不等。
二○○二年底,陳益源得知中華日報降價求售,認為有利可圖,與何明龍邀薛凌的弟弟薛宗賢出資;三人商議標下,再分層出售牟利。薛宗賢考量,若標到再向銀行貸款,只能以較低的實際成交價作為核准貸款的評估金額,獲利空間將減縮,於是與陳益源、何明龍共同偽造高於實際成交價的房地買賣契約,與姊姊薛凌和姊夫陳勝宏商議,向陽信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