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資本額門檻 業者各有意見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今日在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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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門檻再度成為討論議題。一位網路業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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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行政院多次與業者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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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送進立法院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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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業基本上歧見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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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希望早些上路。
若真要說意見不同,可能只有「資本額門檻」確實仍有兩派觀點,一派主張提高,另一派認為風險控管應從其他層面著手,與資本額沒有絕對關聯,若限制過高,不利產業創新。
立法院目前討論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有三,第一是行政院版本,第二是立法委員李貴敏等人的版本,第三是立法委員孫大千等人的版本。其中針對資本額,以立委孫大千版最高,提議門檻為十億元。
孫大千今日質詢時也表達資本額門檻提高的需求,他說,不一定非要十億,但應該比三億更高,並以金融業的「資本適足率」標準,比喻資本額門檻提高的重要性。曾銘宗則回答,有做相關風險控管,如規定業者若虧損超過二分之一資本額,就應增資。
網路支付業者中,資本額門檻也有兩派意見。歐買尬執行長林一泓先前曾多次表達資本額門檻、執照張數的意見,林一泓先前也表達意見認為,台灣市場不大,執照張數不宜多;為避免公司營運風險,資本額門檻要提高。
但也有許多網路業者不同意資本額門檻拉高,不認為資本額門檻與風險控管應劃上等號。有業者表示,檯面上許多業者都可以達到3億元門檻,若要求10億資本額,也不是做不到,但這些業者認為,門檻過高一來不必要、二來也傷害創新,不利產業發展。
他說,金融機構有資本額、資本適足率規定,是因為金融機構的錢是要拿出去放款等運用,此時「資本額」的高低才連帶有意義;但電子支付機構業者收到的錢會百分之百做履約保證或信託,履約保證或信託,才對應消費者的保障,資本額的大小,此時變成一個關聯沒那麼大的項目,資本額高的業者,也可能經營不好,要說資本額高就能保障消費者,有點說不通。
網路家庭董事長詹宏志近期也發表類似看法,他說,對專法版本較無大意見,但「不喜歡」孫大千的十億資本額門檻規定,雖然十億資本額完全攔不住PChome,但對小的新創業者會成為阻礙。詹宏志認為,鼓勵創新的行業,不應成為特許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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