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掛台灣民政府車牌「郡守」敗訴

台灣民政府台東郡守廖姓男子去年駕車懸掛「美國軍事政府」車牌被警方攔下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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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拒簽並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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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台灣實際上由美國占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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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撤銷處罰。法官尊重他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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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駁回告訴。依現行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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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郡守」將被處以3600元到1萬800元罰款。「自認是台灣民政府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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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向中華民國的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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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太矛盾了?」法院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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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男的訴訟令人覺得匪夷所思。去年3月間,廖男駕駛「USMG TCGXX-XX」號車牌,在台東市區被警方攔下,警方查出他原有車牌已註銷,卻掛著無效車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罰單。不過他拒絕簽名,並向台東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廖男表示,依照台灣現況及國際戰爭法、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美國才是台灣主要占領國,所以美國法律仍適用台灣;而依照台灣關係法規定,台灣民政府代理美國統治台灣,使用台灣民政府發給的車牌,沒有違法。他說,當天奉命執行民政府公務,沿街宣導法理,交給警察查驗的證件是美國核發的軍事政府台灣民政府身分證,掛著的車牌則是軍政府授權台灣民政府核發,並非無牌照駕駛;而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不得就地合法,應該撤銷處罰。台灣民政府中央發言人徐格麟表示,目前民政府和中華民國政府彼此尊重,採雙向並行,例如掛車牌須同時懸掛;法律也是一樣,所以廖向法院提告並無錯誤。如果依照辦公室所說,廖姓男子擔任郡守,職務約和縣長同等。台東地院法官表示尊重廖姓男子想法,但他原先使用的車牌在事發前2個月就被申請停用繳回,依現行交通法規,車子既然行駛在台灣道路上,就該遵守交通法規,警方開罰並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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