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艷秋告「自由時報」性騷案成立。圖/摘自李艷秋臉書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自由時報」去年5月影射李艷秋是A書女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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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艷秋向台北市性騷防治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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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判決性騷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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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再度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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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在臉書透露性騷案終於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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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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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內都可提出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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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自由」繼續用不堪低俗的字眼污辱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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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都會在司法裡討回公道。根據李艷秋臉書,「自由」鍾姓記者和秋興主編被判情節重大,性騷成立,最重可判罰10萬元,李艷秋也控告「自由」胡姓總編輯和林社長,不過並未成立,雖然她認為性騷委員會只能行政罰,就像違規吃罰單一樣,但她相信,此判決將成為司法訴訟的重要依據。 李艷秋貼出台北市政府公文。圖/摘自李艷秋臉書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李艷秋說,當初她曾替撰文記者惋惜,認為對方還年輕,報社有責任將他導回正軌,「但我現在覺得自己很無聊,聽過他的答辯,我知道之前的惋惜都是錯的」,她感嘆,從前那個有原則、有專業、守紅線的媒體時代已經回不去,「我很悲觀,我看見這就是未來媒體的主流,這整件事情就是個意識型態,而我就是這種意識型態要打擊的人。」但她仍盼望這次判決,能鼓勵女性找到管道為自己申訴,捍衛自己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