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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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總統卸任後每個月可領取新台幣25萬元禮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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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統禮遇金每月也有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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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費用還可另外計算。禮遇效期和任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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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當一任總統可禮遇4年、連任者禮遇8年。
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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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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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正、副總統待遇分為月俸與政務加給,總統月俸按2700點記給、副總統2000點;經換算後,總統月薪約46萬元,副總統月薪為34萬元。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卸任總統、副總統終身受邀參加國家大典,也有與任期同樣長度的禮遇效期,未滿1年以1年計算。
在禮遇期內,依法,卸任總統每個月有25萬元禮遇金,還會隨同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供應保健醫療。同時還將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的費用,卸任第一年800萬元,第二年遞減為700萬元,第三年600萬元,第四年以後到禮遇效期結束都是每年500萬元。供應安全護衛8人至12人,必要時得加派護衛。
法律也規定,若總統、副總統因罷免、彈劾或判刑確定下台,將不予禮遇。卸任總統、副總統,若再任有給公職;犯內亂、外患罪,經一審判決有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移居國外定居,將停止禮遇。犯貪污罪經一審判決有罪,僅供應安全護衛2或3人,停止其他禮遇。
總結來說,只要奉公守法,我國總統卸任後的待遇,應不致於「破產、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