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地附贈古墓 要賣家遷墓敗訴

胡姓婦人3年前在新北市三重買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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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原地主把一座坐落其間的百年古墓遷走卻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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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婦提民事清除地上物訴訟。法官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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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墓非原地主先人的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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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上亦註明「現況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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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原地主無義務遷墓。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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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座無主古墓應建於清朝咸豐或同治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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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今逾百年,墓碑上堂號刻著「皇清」而非祖籍地。研究指出,由「漢化平埔族人」立碑的可能性高,其次是歿於清朝、但祖籍不明之人;如台南有「皇明」堂號的墓碑,是明鄭時期的古墓。胡婦控訴,2013年她以300多萬買下這處新北市三重的土地,所有權登記前,有告知原地主應將其中面積達13.22平方公尺的墳墓遷移,但未獲理會,所有權行使遭妨害。原地主辯稱,土地買賣契約書約定「現場現狀點交」,交易時也未口頭答應遷墓,胡婦的要求明顯與契約義務不符。新北地院判決指,該墳墓墓碑以手工鑿刻祖源「皇清」,形式古老,顯見兩造買賣前已存有,若原告主張墳墓是被告所有,應負舉證責任,否則自然沒有侵奪或妨礙土地所有權問題;且交易約定依現況點交買賣標的物,被告沒有義務遷移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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